2007年,山西青年小王因被发病为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从老家慕名回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小王说道,在此期间,医院多次给他静脉注射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甲氨蝶呤药物。
此后,他之后渐渐经常出现双下肢中断、消化艰难等不良反应。 2008年12月,小王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及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悉数诉至法院,赔偿将近千万元。2009年2月第一次开庭审理。
早已立案宽约一年的甲氨蝶呤药物污染事故首起赔偿诉讼本周将再度审结。记者近日得知,不受西城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所确认受害者小王归属于双下肢二级残疾,排便和排便困难各包含五级残疾和六级残疾,赔偿金比例超过90%。据小王的父亲说道,此案将在本周再度审结。
小王和父母如今就同住在北京博爱医院对面的小区里,夫妇俩每天用轮椅引着儿子去医院拒绝接受康复化疗,打针、化验、美容,还专门请求了一个护工在家里为小王做到美容。夫妇俩每天都期望着尽量周全的康复护理和化疗能早日让儿子车站一起。
同时,他们还要面临沈重的经济负担。小王的父亲告诉他记者:从立案到现在将近一年的时间,意味着是给他(小王)诊治化疗的费用就早已多达31万元,这还远比我们的诉讼费、在北京的生活支出和来往的交通费用。 今年4月,法院指定检验机构对小王的残疾等级和护理倚赖程度展开检验。
两份检验也于近日做出。医院的临床表明,小王有甲氨蝶呤鞘注后脊髓神经根神经病,目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何时需要康复、康复到什么程度目前都无法确认。记者在检验中看见,小王目前的双下肢肌力0级,包含二级残疾。
同时经常出现重度排便和呕吐障碍,分别包含五级残疾和六级残疾。检验机构确认其残疾赔偿金指数为90%,归属于二级护理倚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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